编辑: glay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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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预计2012年度航空发动机销售额及与西航集团签署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按照原国防科工委的批复要求,截止目前,公司生产制造的部分航空发动机 整机仍采取向西航集团销售,并由西航集团向最终用户销售之方式进行.根据公 司与西航集团就航空发动机销售事宜签署的《航空发动机整机销售合同》和公司 业务发展要求,预计

2012 年发动机销售业务销售额为 135,713 万元.

2012 年公司预计将与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等关联法人之间在产品销 售、原材料采购、提供公共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为便于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效率,公司拟与西航集团就

2012 年 度上述交易事宜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 西航集团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与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赞成票7票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庞为先生、万多波先生、李宗顺先生、王良先生和赵岳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池耀宗先生、刘志新先生、鲍卉芳女士、杨嵘女士投票赞成,并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 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 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就 上述议案做出的决定,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于2012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因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 用户大部分为中航工业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中航工业集团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 成关联交易. 预计

2012 年度,本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由于该等关 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 须,要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拟依 据如下关联交易原则和顺序,就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规定的, 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 价基准.

3、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 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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