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8 |
2006 年3月20 日在 FSIS 网站上公布的致这几类产品生产商 的信函(见以下网站链接: http://www.
fsis.usda.gov/OPPDE/larc/Policies/Letter_to_Industry_on_Frozen_Uncooked _Poultry.pdf).这几类产品与
2006 年3月10 日FSIS 网站公布的有关冷冻、填充 鸡肉主菜的召回的相关产品类似. 按照召回通知中的解释,未烹煮鸡肉产品的冷冻状态、标签和烹煮外观可能导致 消费者相信这些产品被预先烹煮过.因此消费者可能未将这些产品烹煮至安全的 内部温度.FSIS 关心的是此类产品的标签是否足以告知公众,使产品符合卫生标 准和安全烹饪这些产品所需的处理方法.而且,需要对烹调说明进行验证以表明 消费者的预定用途.尽管消费者可能按照说明将产品烹煮至内部温度
165 华氏度 (F),但如果说明指导消费者使用的烹煮方法不实际或很可能无法达到必要的食品 安全水平(例如在烤箱或微波炉中烹调冷冻产品),则该烹调说明无效. 作为召回结果,上述信函公布在 FSIS 网站上,并直接发送给这些产品和类似产 品的生产商,该信函检验应对标签进行修改以强调此类产品未被烹煮过.包装主 展示面上的声明,例如 未烹煮:为安全起见,必须加热至内部温度达到 165°F (使用温度计测量) ,可作为一个适当的方法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需对产品进 行安全制备.还应对烹调说明进行修订使其足以验证标签上标明的所有烹煮制备 方法均能达到适当的杀菌率.通过改进烹调说明以及将烹煮方法作为官方标签记 录的组成部分进行记录,将能避免引起近期召回事件的情况.
2006 年3月美国食品微生物标准咨询委员会 (NACMCF) 家禽类产品安全烹煮消费 者指导小组委员会报告发布了额外指导.该报告应作为有关企业如何对 产品标签作出必要修改,以及验证烹煮方法能确保目标产品成为安全和健康产品 以及使修订后的标签不具有误导性的指导.可在 FSIS 网站查看该报告: www.fsis.usda.gov/PDF/NACMCF_Report_Safe_Cooking_Poultry_032406.pdf I. 有关修改受影响标签的建议 消费者包装产品以及面向食品制备企业的产品 ? 标签的主展示面应带有表明该产品包含生的或未烹煮的家禽肉的明显 且清晰的语句,即 生的 、 未烹煮 或 非即食 .根据 NACMCF 的建议,不应使用语句 即烹煮 ,除非将其与上文所列 某一语句共同使用. 消费者包装产品 ? 标签上仅能显示经验证的烹调说明.烹调说明应至少包括 (1) 烹煮方 法,(2) 终点温度为
165 华氏度或更高以及 (3) 使用温度计测量终点温 度的说明. 面向食品制备企业的产品 ? 对于面向食品制备企业(即酒店、餐厅和机构 (HRI))的产品,FSIS 会将对食品法典或同等州和当地要求的引用认定为可以完全满足充分 烹煮的要求.由于食品制备企业拥有标准操作程序,例如符合食品法 典或州标准的烹煮程序,因此不需要对烹调说明提供进一步的验证证 据.在这些情况下,应在这些产品的标签上使用限制用途的声明,以 标明该产品仅适用于食品制备企业或特定餐厅的制备.此类声明的例 子有 适用于食品制备企业的制备 、 仅适用于 HRI 或 仅为 XYZ 餐厅专门制造 .应在标签以及标签申请表格上标明此声明. II 提交标签进行审批的程序 ? 对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