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8

3 本节的规定不适用于非零售集装箱.

4 对于非金属刚性容器,如玻璃罐,应该以还差 20mL 完全填满密封罐容器时 20℃蒸馏水的重量来测定. CODEX STAN 13-1981

6 7.1.4.2 批次验收 所有容器的沥干道平均值不低于最低要求时被认为符合最小沥干重要求,个体容器 无不合理短缺.

8 标识 8.1 除符合《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汇编》 (第一卷)的要求以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8.2 产品名称 8.2.1 产品名称应符合: (a) "去皮番茄"还是"整个去皮番茄".对于"整个",注意是否已经去皮;

(b) "番茄"其他名称的表述;

(c) "未去皮番茄",是否未去皮或者不符合 2.3.5.1 条款中的说明. 8.2.2 2.3 中定义的类型和 3.1.2 中定义的包装介质的类型应该在名称中出现或者与名称接近. 8.2.3 如果添加了 3.1.3 中定义的添加物,改变了产品的风味,那么名字中应该标出"具有 X 风味"或"X 风味". 8.2.4 其他类型-如果产品生产中符合其他类型的条款(2.3.3)则标识中应在紧邻产品名称的 位置标注附加词或短语予以说明,以免产生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8.2.5 应在标识上标注以下内容: (a) 包装类型:若包装符合第 2.4.1 条款,应标注"干装填充";

(b) 填充物质:若填充配料符合第2.4.2条款,应相应的标注"番茄汁"或"残留物质". 8.3 非零售标签 对于非零售产品上的信息(除了产品名称和批鉴定法外)或者标注在容器上或者在 相应的文件中加以说明.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工人,经销商或进口商,以及储藏 条件应该标注在容器上.然而这些产品名称和批鉴定法以及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包装 工人,经销商或进口商可以用商标代替.但要保证商标和相应的文件相符合. CODEX STAN 13-1981

7 9 分析和抽样方法 规定 方法 原理 类型 钙NMKL 153:1996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 II AOAC 968.31 (食品法典委员会 对于加工蔬菜和水果的通用方法) 配位滴定 滴定分析法 III 沥干物重 AOAC 968.30* (食品法典委员会 对于加工蔬菜和水果的通用方法) * Use a No.14 screen instead of a '7/16' or No.8 筛分 重量法 I 容器填充量 CAC/RM 46-1972(玻璃容器) (食品法典委员会 对于加工蔬菜和水果的通用方法)和ISO 90.1:1999(金属容器) (食品法典委员会 对于加工蔬菜和水果的通用方法) 称重 I 霉菌数 AOAC 965.41 霍华德霉菌计数法 I pH NMKL 179:2005 电位测定法 II AOAC 981.12 III 固体不溶物 AOAC 932.12 ISO 2173:2003 (食品法典委员会 对于加工蔬菜和水果的通用方法) 量测折射法 I CODEX STAN 13-1981

8 测定容器的储水量 (CAC/RM 46-1972)

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玻璃容器.

2 定义 容器储水量是注满容器时

20 摄氏度蒸馏水的体积.

3 步骤 3.1 挑选一个完好无损的容器. 3.2 清洗,干燥,称量空容器的重量. 3.3 用20℃的蒸馏水填满容器直至容器的最顶端,称量充满水的容器的重量.

4 计算结果 用3.3 的重量减去 3.2 中的重量.这个差值就是填满容器需要的水的重量.结果用 mL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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