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18 |
8 ―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 人应当给予资助、补助.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 取药等专用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 利服务,有条件的要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专用通道、老年人家 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及健康教育等服务.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到乡镇(街道)以上 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免收普通门诊自付诊查费.提倡乡镇(街道) 以上私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 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
1 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 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困难老年人纳入特殊困难 群体救助范围.对户籍在辖区内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 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老年人,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的具体 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拟定,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 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可以为 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购买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并可以逐步扩大资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老年 人的范围;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为老年人 ―
9 ―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 长期护理保险给予资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特困老年人、低保 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老年人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 本市户籍的特困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生 活困难的老年优抚对象,去世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其殡葬基本 服务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额资助. 第十九条 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 保障范围,其中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租赁公租房的 免交租金,具体按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在其产权或者承租住房征收补偿安置 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第二十条 对本市户籍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本市高 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 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由驻潮部队管理的年满60周岁的离退休干部 按照规定享受当地优待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中央或省驻潮各单位,依照本办法对老年人 给予优待. ―
10 ― 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