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8 |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8.以县政府名义公布的对各类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9.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 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本县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2.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3.中央、省在本县投资重大项目. 4.本县年度重点项目. 5. 本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棋子湾旅游度假区、 霸王岭旅游 度假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 6.涉及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 -5-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7.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8.重大项目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单个事项或项目金额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财政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已列入年初预算和调整项目预算的大额度财政资金,按照 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经批复的预算项目无法执行 或预计年度内无法全部支出需调整至其他项目的,按以下程序办 理: (1)被调整项目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办法执行. (2)部门内原项目调整至其他续建项目的,报县财政局审 核,县财政局根据续建项目实际情况审批调整金额,且调整后续 建项目资金总额不能大于项目总概算,原则上一个项目年度内只 可调整一次. (3) 部门内原项目调整至其他新建项目或其他部门的, 需报 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2.盘活存量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年度执行中经县政府批准的预拨项目, 由县财政局根据 存量资金清理回收情况安排指标冲抵,汇总报县政府备案. (2)对于县政府文件(含会议纪要)明确从存量资金项目支 出, 由县财政局根据存量资金清理回收及项目实际情况审核安排, -6- 报县政府备案. (3) 统筹使用存量资金重新安排其他项目的, 经县财政局提 出审核意见报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 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被收回存量资金的续建项目,还需继续用款的,由项目 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按实际情况审核后做出资金安排 并报县政府备案,且安排后续建项目资金总额不能大于项目总概 算.当年截至十二月底仍未开工被收回存量资金的项目,以后年 度作为新建项目报县政府批准. 3.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 但年度执行中因工 作需要发生大额财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通过预拨资金安排的,各乡镇请示上报县政府,由分管 财政的副县长审批后转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分管财政的副 县长和县长按审批权限审批;
除乡镇以外的各预算单位请示上报 县政府,先由预算单位的分管副县长初核,呈分管财政的副县长 审批后转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长按 审批权限审批. (2)通过除人员经费、专项补贴、还本付息以及已明确到预 算单位以外的二次分配资金、 预备费安排的:各乡镇请示上报县政 府,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后转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分 管财政的副县长和县长按审批权限审批;
除乡镇以外的各预算单 位请示上报县政府,先由预算单位的分管副县长初核,呈分管财 -7- 政的副县长审批后转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分管财政的副县 长和县长按审批权限审批. (3)审批权限: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