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决策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 年10 月11 日县政府印发的《昌江黎族自治县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细则》 (昌府〔2015〕34 号)同 时废止. -1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省属条管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1 月2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