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09-22 |
二、女职工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一)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砷、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
三、四级的作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铰、砷、氰化物、氢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酸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实务研究―女性雇员孕期保护的雇主责任 德国:如果雇主不遵守禁忌劳动的规定,可能被罚款5 000马克以下,严重时甚至被监禁 1年或遭受更重的处罚. 雇主必须在工作场所采取一切措施安装和维持安全,以保护准妈妈和乳母的生命和健康,这也适用于其他设施
(二)经期保护 《劳动法》第60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高度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米为二级高处作业;
15-30米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级体力强度: 8小时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
(三)产期保护 产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保护.女职工在产期内,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假和生育待遇.产期保护,包括正产和流产. 《劳动法》第62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2年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按照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月以上流产者,应当给与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哺乳期保护 哺乳期亦称 授乳期 ,即女职工用于哺乳其婴儿的时间. 《劳动法》第63条规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期间,女职工不得被安排从事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被安排延长劳动时间和在休假日劳动,不得被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有哺乳时间:每班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多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 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及正值夏季,可延长. 图片来源:http://www.nipic.com 共同讨论 王某系郯城县某加工厂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王某生育一女孩.该工厂以工作任务重,人员紧张,工作不允许间歇为由,不为其安排哺乳时间,并称如果王某一定要在工作时间给孩子喂奶,只有调换工作岗位上夜班. 问:工厂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