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10-26 |
1、部件可替换,没有困难;
2、导线管应光滑,无锐利边缘;
3、荧光灯的灯座就位后,承受一个沿其轴线方向作用于灯头中央的力30N(G13),1min,试验后灯座间的距离应符合GB13260的有关要求(位移不能大于2mm).
二、结构**
4、若灯具带有引线,且此引线要求在一独立的接线端子座上与电源电缆连接,则在灯具内部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该接线端子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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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常调节的0类、I类和II类固定式灯具中,在灯具完全装配后使用时或打开灯具调换灯泡或启动器时用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应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以免由于接触脱落的导线或螺钉使其变成带电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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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线端子装置,当安装导线时,即使绞合导线的其中一根导线脱出,也不致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发生偶然连接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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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连接电源导线的接线端子应适合于用螺钉、螺母或等效的装置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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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若外部接线或电源电缆不能适应灯具内部达到的温度,则必须在外部接线入口处提供一个连接点,在此点后使用耐导线或提供一个耐热零件盖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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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关灯座、接线柱、线路或其它类似部件安装后,绝缘衬垫和套管仍能稳固地保持在原来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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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绝缘衬垫、套管和类似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介电强度;
11、II类灯具的带电部件与灯具壳体之间不得连接电容器;
12、II类灯具应防止易触及金属部件与只有基本绝缘的接线之间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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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自攻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自攻螺钉将这些零部件相互直接接触地夹紧,并且装有适当的锁紧装置;
14、带电部件不得直接与木材接触;
15、螺钉经受力矩试验,试验中,螺钉连接处应不得有影响继续使用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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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锁定的螺纹连接件(固定臂、灯座、按钮开关)经受力矩试验后不应松动;
17、易碎部件应能经受冲击能量为0.2N.m;
压缩量为13mm的冲击试验;
18、其他部件应能经受冲击能量为0.35N.m;
压缩量为17mm的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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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所有悬挂灯具,将灯具重量四倍的恒定均布载荷加于受载方向上1h.悬挂系统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20、对刚性悬挂灯具,施加2.5N.m的扭矩,1mm顺时针和逆时针各一次,试验中,灯具不能扭转超过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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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刚性悬臂支架应符合GB7000条款4.14.1中试验C的要求;
22、对轨道安装的灯具,其重量不应超过灯具悬挂装置允许的最大载重量;
23、软性悬挂的灯具应符合GB7000条款4.14.2的要求;
24、可调节装置在操作过程中软缆不得受压、受夹、受损或扭绞超过360度,试验后多股线中不得有超过50%的导线被破坏. * *
25、标有 F 符号灯具的要求: 不装有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应符合GB7000标准第12章热试验中安装表面的温度要求,即安装表面≤ 90℃ ;
装有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A、线圈与安装表面应保持10mm间距B、灯具应装有温度传感控制器C、灯具设计应满足GB7000标准第12.6条热试验和要求. * *
26、排水孔应能确保其底面与安装表面间至少有5mm的间隙;
27、防滴、防淋、防溅、防喷、水密和加压水密灯具,其铁制件、铝制件应防腐蚀.
28、卤钨灯具应装有保护罩,以防止灯泡破碎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