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4-20 |
特别条款过多,有歧视倾向;
税基被严重侵蚀;
税收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变化不适应;
重复征税严重;
税制繁杂,纳税人无法接受或小税种太多.
五、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必须是合法收入吗?
1、许多人认为,政府只对合法收入征税,征税之后的收入就有合法性.
2、只对合法收入征税违背公平原则.纳税能力的大小看收入数量、消费支出能力或财产数量,并不看收入来源性质.
3、只对合法收入征税违背行政效率原则.若由税务部门判定合法性,增加工作量,而且搅混司法职能;
若依赖司法部门判定,会推迟入库时间.
4、是否属于合法收入,各国判定标准有差异,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也有差异.如赌博收入和 投机倒把收入 .所以,应把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界定为:纳税人从各种来源渠道获得的各种收入.【请您思考】 拉姆赛定理的应用条件是什么? 【案例分析】
1、筵席税开征之后为什么名存实亡? 1988年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与个人,均须就其一次筵席支付金额缴纳15%-20%的筵席税,起征点为200元至500元,该税由承办筵席的单位与个人代扣代缴. 然而,筵席税开征之后,收入微乎其微,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2、能否开征 超生子女税 ? 有人建议开征 超生子女税 ,按当地人均纯收入分率征收. 凡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免税;
第一胎是男孩的,生育第二胎,征收1000%;
第一胎是女孩的,生育第二胎,征收500%;
前两胎是一男孩一女孩的,生育第三胎,征收5000%;
前两胎都是男孩的,生育第三胎,征收10000%;
前两胎都是女孩的,生育第三胎,征收2500%.税款主要充入农村养老保障基金. 以 当地人均收入 为基础征税是否可行?各地区人均收入相差很大,是否会出现以逃避税为目的的不正常人口流动? 如果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而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那么是否会给略有松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又套上一层限制? 主张通过开征超生子女税以控制人口的增长,或许是夸大了税收的作用.
3、 自行车税 叫停缘何得民心? 1987年江苏省率先对自行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继而上海、北京、天津、福建等省、市也相继开征. 尽管全国自行车的保有量已接近2亿辆,但由于仅部分省市开征,年实现税收一般在3亿元左右,征收较好的江苏省最高年份不足6000万元,占年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三. 2003年2月1日,江苏省决定暂停征收.民众拍手称赞,称政府的举措合时宜、得民心. 自行车税违反了公平和效率原则. 就公平而言,各地自行车税征收比率不及自行车保有量的60%,其中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率还不到30%;
欠发达地区由于税源不足,征收力度较大,征收比率略高,但也没有超过70%.在4元正税之外,纳税人还必须再交纳0.5元的附加费. 就效率来说,1994年江苏省征收了5000万元自行车税,却支付700万元的印刷、劳务、宣传、组织等费用.2002年,盐城市征收了134万元,但直接开支150多万元. 【参考文献】 康建军,候伟,《影响税收软环境的因素分析》,《税务研究》,2006.6;
秦蕾,杨继瑞,《西方税收公平思想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税务研究》,2005.12;
施本植,梁柯,《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财贸经济》,2004.12;
李冬梅,《中国税制结构模式辨析》,《财经研究》,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