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5 |
2010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到30万(含)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
2018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优惠这些年
2019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政策主要变化点 变化点 原政策 新政策 说明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放宽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放宽且不再区分企业类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100万提高到300万.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间的企业分段计算 季度预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方法 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 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项指标进行判断 不再考虑上年度小微条件符合与否 是否符合条件如何判断? 判断方法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Q5000万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Q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Q300万元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人员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是否符合条件如何判断? 指标 第1季度 第2季度 第3季度 第4季度 从业人数 季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