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9-01 |
2018 届毕业生学士学 位授予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十二)2018 年6月23 日前,教务处将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 授予条件的学生毕业证书编号、 学位证书编号等编入教务管理系统, 各学院学工办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按附件
4 要求打印本学院《临沂 大学学生学籍登记卡》 、 《临沂大学学生成绩登记卡》 .相关学院做好 登记卡中 毕业鉴定 等项目的填报及签字工作,确认无误后,有 关人员签字,学院盖章,2018 年7月7日前到教务处审核盖章.教 务处审核通过后,一套教务处留存,一套返回学院,由学院装入学
6 生档案.各学院要与教务处及时联系,做好数据打印及填报工作. (十三)
2018 年6月20 日-21 日发放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 并严格领取手续、发放记录,做好证书的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十四)各学院通知
2016、2017 届未取得毕业资格、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的参加不合格课程的学段考试.往届学生毕业(学位)申 请及相关材料(含成绩)由学生原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汇总及报送. 审核上报时间同应届生,逾期教务处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程序繁杂,涉及部门较多,各学院、 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自身职责,互相配合,及时、准 确的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学院、各部门在报送或传送材料中有关学生的信息必 须包含学号.
(三)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审查项目要求、工作内容,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因工作不力影响学校或其他部门正常工作的,学校将 追查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件 1:
2018 届学生毕业条件 附件 2:
2018 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附件 3: 学院
2018 届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审核公示报送内容 附件 4:学生学籍卡和学业成绩单打印流程. 教务处
2018 年3月30 日7附件 1:
2018 届学生毕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2018 届学生可准予毕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 绩合格,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总学分. 2.有在读学籍,符合毕业资格基本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大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3.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通识课、专业课 等), 其学业成绩全部合格, 同时修完其他规定的课程(含选修课程), 达到本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毕业要求(总学分、 必修课学分必须同时 满足). 4.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5.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乙等水平.非师范 类专业对普通话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4 月20 日前报教 务处备案后,列为学生毕业审核的条件. 6.符合其他学籍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1.在规定时间未结清住宿费、教材费或者未还清图书等. 2.根据有关规定,因其它原因暂缓发放者.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学生,不具有毕业资格,不发放 毕业证书. 1.有违法行为. 2.未取得本学年在读学籍.
8 3.未达到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或最低必修课学分要求. 4.通识必修课、专业课有不合格课程.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 6.普通话(按
一、5 要求)相应等级证书未达到要求或未达到 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7.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受到纪律处分且未解除的(除 《临沂 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第五十二条规定之外). 8.不符合国家、省、学校学籍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