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2-12-01 |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 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9 年4月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 公告编号:2019-19
10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9,148,9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 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傅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 年4月19 日收到原股东代表监事胡晓燕女士的 《辞职函》 , 为保障监事会的良好运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股东提名,选举傅强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9,148,9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琪、董一平 公告编号:2019-19
11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