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2-12-05 |
(二) 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 配.地方政府、 项目单位和金融机构加强对重大项 目融资论证和风险评估, 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收益和 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的匹配度, 合理编制项目预期 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 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年度 收支平衡情况, 使项目预期收益覆盖专项债券及 市场化融资本息.需要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支持 的, 地方政府指导项目单位比照开展工作, 向金融 机构全面真实及时披露审批融资所需信息, 准确 反映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的专项收入, 使项目对应 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与市场化融资 本息相平衡.金融机构严格按商业化原则审慎做 好项目合规性和融资风险审核, 在偿还专项债券 本息后的专项收入确保市场化融资偿债来源的前 提下, 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自主决策 是否提供融资及具体融资数量并自担风险.
(三) 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推进全国 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由地方 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 余额、 债务率、 偿债率以 及经济财政状况、 债券发行、 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形成地方政府债券统计数据库, 支持市场机构独 立评级, 根据政府债务实际风险水平, 合理形成 市场化的信用利差.加快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 级体系,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 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四) 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程 度.坚持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 进一步减少 行政干预和窗口指导, 不得通过财政存款和国库 现金管理操作等手段变相干预债券发行定价, 促进债券发行利率合理反映地区差异和项目差异.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排名、 财政资金存放、 设立信贷目标等方式, 直接或间 接向金融机构施压.
(五) 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落实完 善相关政策, 推动地方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 台在本地区范围内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 售, 扩大对个人投资者发售量, 提高商业银行柜 台发售比例.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 社会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 资者参与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合理确定地方政 府债券柜台发售的定价机制, 增强对个人投资者 的吸引力.适时研究储蓄式地方政府债券.指 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认购, 鼓 励资管产品等非法人投资者增加地方政府债券 投资.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提高非金融机构和 个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的便利性.推出地方政 府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通过 债券通 等 机制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投资.推动登记结算 机构等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六) 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专 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 并统筹考 虑投资者需求、 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 降低期限错配风险, 防止资金闲置.逐步提高长 期债券发行占比, 对于铁路、 城际交通、 收费公 路、 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 目, 鼓励发行
10 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 更好 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组合使用专项债券 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 专项债券、 市场化融资期 限与项目期限保持一致.合理确定再融资专项 债券期限, 原则上与同一项目剩余期限相匹配, 避免频繁发债增加成本.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 还方式, 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 鼓 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 既确 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 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 偿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