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3-02-08

2 期,总第

2 期)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处理. 其中,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 [2008]60 号)规定: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 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 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 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 年第

2 期,总第

2 期) 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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