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2-08 |
2 期,总第
2 期)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处理. 其中,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 [2008]60 号)规定: 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 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 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 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 年第
2 期,总第
2 期) 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