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3-11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 《销售框架协议》 ;
本公司 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综合业务 往来框架协议》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 菱电梯)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 《销售框架协议》 .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本公 司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3、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 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 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 为,2015 年3月16 日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议案, 本公司与以下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协议的有效日期为
2014 年1月1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并对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作出合理预 计:
1、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分别签署《采购框架协议》 、 《销售框架协议》 ,相关 关联董事陈鸿先生、朱茜女士、袁建平先生、张艳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 决.
2、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 ,相关关联董事陈 鸿先生、朱茜女士、袁建平先生、张艳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分别签署《采购框
2 架协议》 、 《销售框架协议》 ,相关关联董事范秉勋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 决. 电气总公司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集团财务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三菱上海机电电梯 的控股股东持有上海三菱电梯 10%以上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集团财务公司以及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 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 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 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集团财务 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