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3-03-11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经本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于2014 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4、交易上限 (1) 《采购框架协议》 在协议项下经过合理预计,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年度上海三菱 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上限分别为:2014年度不超过30 亿元、2015年度不超过40亿元、2016年度不超过50亿元. (2) 《销售框架协议》 在协议项下经过合理预计,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年度上海三菱 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上限分别为:2014 年度不超过 5,500万元、2015年度不超过6,000万元、2016年度不超过7,000万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产品及材料,彼此间系长期销售、采购合作伙伴,对交易标的的品质及 价格存在一致共识,长期以来合作互利、互信、共赢.

2、集团财务公司属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和监管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是上海电气重要的专业金融平台.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在公平原则的基 础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向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企业决策、投资并 购顾问、项目融资顾问等各类延伸服务.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综合业务往来 给本公司经营管理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 同时, 本公司作为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 也分享了其良好经营所带来的丰厚回报.

3、本公司控股的上海三菱电梯已经拥有成熟的电梯销售网络以及安装、维6保体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无需再花费巨大的投资、精力和时间重复构建相应的 网络和体系,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将其生产的高端电梯整机销售给上海三菱电梯, 藉由上海三菱电梯的销售网络以及安装、维保体系推向市场,合理、充分地利用 的现有资源. 上海三菱电梯的自有品牌产品和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的外资品牌产品 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的需求,实现了差异化竞争,双方形成了合作、共赢的局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 符合正常商业条 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交易条件及定价 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 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 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 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电气总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 、 《销售框架协议》 ;

3、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 ;

4、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销售框 架协议》 .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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