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3-05-06

学生若改正错误不明显,表现不突出,可适当延长处 分期限;

学生若在处分期内违反学校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加重处分. 留校察看处分期满,学生若能认真改正错误,可提出解除 处分的申请,同时附相关思想汇报和有关证明材料.班委会、 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意见,学生工 作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以解除处分.在留校察看期 间,学生若能认真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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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生若改正错误不明显,表现不突出,可适当延长察看期限;

若 违反学校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利益,不再受原处 分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所作的纪律处分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存 入学校档案和学生档案. 第三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可由学校发给相关学习证 明.学生在接到处理决定书

1 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开学校.在 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可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 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 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9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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