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05-06 |
1 - 南工院学〔2017〕33 号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经2017 年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9月5日-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 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 籍学生. 第三条 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以下违法、违规、违纪简称为违纪)行 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 做到事情清楚、 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 分适当. 第四条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 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的;
(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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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违纪行为及处理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 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 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五)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 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六)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七条 组织成立非法组织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游行、集会、 示威等活动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参与非法组织、集会、示威等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 学生受到下列治安处罚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以下者,给予留校察处分;
被 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利用网络进行 黑客 攻 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造成网络及管理系统毁坏或造成经济 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
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情节严重 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4 - 第十条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 影响校园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 组织合法权益,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据校纪校 规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违章使用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 损害公共或他人利益, 或违章用电、用火及使用其他危险物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