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C 於收购日期,所收购之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之负债乃按公允值确认,惟以下情况除外: - 递延税项资产或负债及雇员福利安排所产生之资产或负债分别按香港会计准则第
12 号 「所得税」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19 号 「雇员福利」 确认及计量;
- 与被收购方之以股份支付之交易有关或与本集团订立以股份支付之安排以取代被收购 方之以股份支付之安排有关之负债及权益工具,乃於收购日期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