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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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太钢集团自备电厂改扩建工程的议 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各项内容、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 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该议案实施有助于本公司 完善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划分、 减少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不会在公司和太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太钢集团自备电厂改扩建工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3、与太钢集团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4、太钢集团2007年度审计报告;
5、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自备电厂工程的批 复》;
6、《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自 备电厂工程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7、 《关于太原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拟出售自备电厂工程的专项审计报告》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