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7-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四月

1 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受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证 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 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出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 司以及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 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持续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 导报告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全文.

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中金公司、本独 立财务顾问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报告 书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持 续督导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 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重组报告书》 宁波海运、上市 公司、本公司、 公司 指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浙能集团 指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海运集团 指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煤运投资 指 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富兴海运 指 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江海运输 指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浙能通利 指 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浙能富兴燃料 指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舟山富兴燃料 指 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明州高速 指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浙能集团、海运集团及煤运投资 标的公司 指 富兴海运、江海运输及浙能通利 标的资产 指 富兴海运51%股权、江海运输77%股权及浙能通利 60%股权 评估基准日 指2017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 (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19 日 资产交割日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全部条款生效且本次交易 可实施后,各方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 损益归属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资产交 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 的期间 交割审计基准日 指 交割审计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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