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07-22

20 万元、15 万元、12 万元、8 万元、5 万元.

2、 设立资质升级奖. 对本市施工总承 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

二级升至一级的, 一次性 奖励

10 万元. 对本市勘察设计、 监理企业 资质升至甲级资质的,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3、 设立质量安全奖. 对本市企业在市 辖范围内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 的 奖励

20 万元, 创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

5 万元. 上述获奖企业必须无不良记录且当年 无质量安全事故;

同一企业获多种奖项的, 按 就高不重复 原则奖励.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施工总承 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或总承包、专 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按全部工程 额扣除分包工程额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 税.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皖政〔2013〕4 号文件规定,免征其增值税.建筑业企业 可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缴纳形式.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 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业主要求建筑业企 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建筑业企业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行办法》 (财建〔2005〕1075 号)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保修) 金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8 个月;

发包人 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 算资料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最长不 得超过

40 天.非政府性投资工程要参照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政府投 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意见》 (建标〔2013〕52 号)的规定执行.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地各有 关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从资金投入、信贷 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扶持建 筑业企业发展.创新融资性担保方式,支 持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和应 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的反担保形式.支持 主营业务突出、实力较强的企业进入融资 性担保行业.对进入投标预选企业名录、 安徽省建筑业

50 强 企业, 在已签订承 接工程合同且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 市政府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 年第

4 号―8―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八)建立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 系建设,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 评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 检测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建 立奖惩机制,对获得市级以上诚信企业, 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对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 名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予以处罚.

(九)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招投标管理规章制 度要求,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

非特殊工 程需要, 不得擅自提高施工企业资质门槛, 不得设置以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作为招标 的必要条件.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 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 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 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以市场 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明确工程定额造 价组成,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立 国有投资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 息报送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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