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07-26 |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 责统一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 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 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海洋石油天然气 作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海洋石油 天然气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 度统计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 、 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 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
4 批示和意见;
向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报送 《值班信息》 , 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 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 督办落实;
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 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 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 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 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 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 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 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 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海油安办和应急指挥中心;
按照安 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
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海油安办: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加海洋石油 天然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 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提出应急
5 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 导报告;
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根 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 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 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 配合和提供支持. 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人员坠海需要海 事部门配合搜救时,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协 助搜救.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的海上溢油 事故,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组 织配合协调指挥. 2.3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 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 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 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 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