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3-07-26 |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 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增援的指 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9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 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 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相关 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 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调度统计司;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 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 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
10 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 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 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 挥. 4.4 信息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海油安办分部接到Ⅱ 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 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 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 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发布必要的海上交通通 告,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 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 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4.5 指挥和协调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
11 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 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 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 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 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 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 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 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 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民航、交通和公安 等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