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08-21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转交买主及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LVER GRANT INTERNATIONAL INDUSTRIES LIMITED 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 (1) 涉及中海油泰州石化、泰州东联及中海沥青合并的主要收购事项 及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2) 建议重选董事;
(3)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4)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6至第 32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在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香 港万丽海景酒店阁楼会议厅3及4号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或其任何续 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40至243页.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 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根娓街砦伪砀裆嫌”钢 示填妥该表格,并尽快将之交回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及过户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楼) ,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阁下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按本身 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i ― 目录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6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33 附录二(A) ― 泰州东联之会计师报告
47 附录二(B) ― 中海油泰州石化之会计师报告
90 附录二(C) ― 中海沥青之会计师报告
143 附录三(A) ― 泰州东联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77 附录三(B) ― 中海油泰州石化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84 附录三(C) ― 中海沥青的之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92 附录四 ― 於合并完成后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197 附录五 ― 泰州东联、中海油泰州石化及中海沥青之估值报告
213 附录六 ― 建议将予重选董事之详情.228 附录七 ― 一般资料.23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240 ―
1 ― 释义在本通函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原采纳版本或不时按照香港 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修改的版本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海油集团」 指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沥青」 指 中海沥青 (泰州) 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中海油炼化、中石化 泰州石化、苏州瑞新及杭州奕阳分别拥有51%、 39%、5% 及5%权益 「中海油炼化」 指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中海沥青及中海油泰 州石化的股东 「本公司」 指 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合并完成」 指 根喜⑿橥瓿珊喜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