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08-21 |
2 ― 释义「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 准本通函第240至243 页所列之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所载的决议案 「经扩大集团」 指 经合并企业扩大并於泰州东联集团在合并完成后 不再综合入账於本集团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杭州奕阳」 指 杭州奕阳投资合夥企业 (有限合夥) ,於中国成立 的合夥企业,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中海沥青的 股东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独立估值师」 指 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 本通函所述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经合并企业」 指 於合并完成时吸收泰州东联及中海沥青后的中海 油泰州石化 「合并」 指 通过中海油泰州石化吸收泰州东联及中海沥青所 进行的合并 「合并协议」 指 中海油泰州石化、泰州东联及中海沥青於二零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有关合并所订立的合并 协议 ―
3 ― 释义「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百分比率 「合并后股东」 指 中海油炼化、泰州东泰、中石化泰州石化、苏州 瑞新及杭州奕阳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建议变更本公司名称」 指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Silver Grant International Industries Limited」更改为「Silver Gran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而 本公司中文名称则由 「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更 改为 「银建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银建国际石化」 指 银建国际石化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 拥有附属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的无面值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东合作协议」 指 合并后股东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彼等 各自於合并后在经合并企业的权利及义务所订立 的股东合作协议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苏州瑞新」 指 苏州工业园区瑞新公路物资有限公司,於中国成 立的公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中海沥青的股 东―4―释义「中石化泰州石化」 指 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中海沥青的股东 「泰州银建」 指 泰州银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拥 有附属公司 「泰州东泰」 指 泰州东泰石化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於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拥有 附属公司,分别由银建国际石化及泰州银建拥有 17.61% 及50.46%权益 「泰州油品」 指 泰州东联油品装卸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泰州东联的直接全资 拥有附属公司 「泰州东联」 指 泰州东联化工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司,於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拥有附 属公司,并由泰州东泰拥有 100%权益 「泰州东联集团」 指 泰州东联及其附属公司 「泰州市新滨江」 指 泰州市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泰州市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於中国成立的公司,於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泰州东泰的股东 「中海油泰州石化」 指 中海油气 (泰州) 石化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公 司,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分别由泰州东泰及中海油炼化拥有 33%及67%权益―5―释义「珠光控股」 指 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1176), 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於本通函仅作说明之用,人民币金额按人民币1.00元兑1.13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 这并不表示任何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以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