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A.7.3 结果计算 灼烧减量的质量分数w2,按式(A.2)计算: A.2) 式中: m1――灼烧前试样和瓷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0――灼烧后试样和瓷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m ――试样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不大于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