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9-24 |
(十)项的规定.
4、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第三部分 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 上峰水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7 第
(十)项的规定.
5、 公司已聘请本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符合 《试点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十一)项的规定.
(二)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 ,公司仍需履行下列程序: 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2019 年4月11 日,公司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