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9-24 |
4 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符合 《试点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第
(三) 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二)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要求
1、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系在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公司特聘人员不受上述工作年限限制) ,领取薪酬并 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员工: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
(2)经公司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员工.以上符合《试点指 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2、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 的资金,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五)项对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的相关 规定.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包括: (1)上市公 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股东自愿赠与;
(4)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五期实施,其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 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 价格为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前公司回购股票均价的 50%,即4.64 元/股.第 二期至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股票来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择机审议决 定.股票来源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五)项对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 相关规定.
3、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通过公司回购、二级 市场购买、股东自愿赠与方式取得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 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 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窗口期、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规定.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 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 上峰水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5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 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 买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规模符合《试 点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
(六)项对于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的规模的相关规定.
4、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 委员会委员,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模式符合 《试点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
(七)项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的相关规定.
5、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该草案包含如下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第
(九)项对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的相关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