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11-12 |
38 - 关于重新印发《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 、 《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资〔2002〕470 号 行政各处级单位:
2001 年学校对职能机构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
原后勤处房产科的职工住宅管理职能并入 了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清楚有关住房问题的办事程序,在 征求校工会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原《条例》与《细则》中有关的非政策性问题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 、 《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
2002 年12 月10 日 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结合 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法规,保证教职工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住房 分配要本着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有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 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民主监督的分配原则,按职称、职务和级别确定住房 标准,采取按综合分进队,按点房分点房的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校分房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对教职工住房进行分配的机构. 校分房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此项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党政办公室、工会、监察处、人-39 - 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分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住房制度 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 . 主要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 提出制订或修订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建议和意见;
主持教职工住房的分配工作(在新房分配中,由校分房委员会研究提出分房方案,报校长办公 会审查批准.旧房分配直接由校分房委员会批准执行. ) ;
向基建规划部门提出建房数量和户型 的建议;
听取、审定有关住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房改办是学校住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校分房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向校分房委员会提出住房分配初步 方案,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受理教职工住房申请;
负责住房日常管理工作;
接待群众来访. 房改办无分房决定权.
第三章 申请住房的条件 第六条 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已婚且配偶有本市常住城市户口(不包括阎良、长安、 临潼、 高陵、蓝田、周至和户县) ,在本市确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住房.
1、双职工,一方分房工龄满
5 年者.
2、单职工,本人职务、职称或级别高于对方;
或本人职级与对方相同,本人分房工龄长于 对方;
本人职级和分房工龄与对方相同,本人年龄大于对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人分房工龄满
9 年者;
(2)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
(3)获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者;
(4)任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者;
(5)属炊事员、清洁工、下水道工、锅炉工四个特殊工种,且分房工龄满
7 年者. 第七条 不符合第六条所规定范围的其他我校正式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 请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