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11-12 |
1、奖励分只限分房一次有效,重复者以最高奖励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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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范围的调整由校分房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住房分配,按点房分的高低依次点房. 点房分=综合分+年龄/2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分房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制定本条例的依据是现阶段国家的有关规定,当规定有变化时,由校分房委员 会对本条例做相应修改,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如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三分之一委员对有关条款 提出异议,可提交下一次教代会进行相应条款的讨论修改. 第十八条 有关产权过渡,产权管理等问题将参照国家、省、市房改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校分房委员会负责解释.
43 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住房分配
一、住房分配,首先由房改办公布房源情况,教职工报名申请.
二、凡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如要求分房,必须从房改办领取《西北工业大 学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如实填写后送所在院、系、处级单位,由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 送至房改办.由房改办进一步审查资格.
三、房改办在第一榜中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对全校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审查 资格,核对计分,改错补漏.第
二、三榜定为点房榜.
四、 点房分数相同者, 则依次按是否教师、 是否双职工、 提职时间长短、 工龄长短、 年龄大小决定点房顺序.
五、 参加点房者, 在房改办领取点房证并交纳有关费用后, 可根据点房分数的高低,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点房.签字有效.
六、在有一室半房源的情况下,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保证进队.
七、在有二室一厅房源的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保证进队.
八、人事处负责提前制定人才引进用房计划,报校分房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房改办 执行.
九、对于需解决家属住房的新调入人员,人事处必须提前制定用房计划,报校分房 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房改办根据房源暂行临时安排.有房源后,新调入人员可根据条例 规定参加分房.
十、每次在分配新建住房时,拿出总套数 8%的低层用于
50 岁以上,且住
5 层以上 顶层的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住户的降层.
第二章 住房管理
一、 教职工在点房签字后, 反悔或在规定时间之内不办手续, 从此次点房时间算起, 在二年内不得参加住房分配.
二、 教职工点房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点房证到房改办领取钥匙, 并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搬家押金
500 元.
2、按省、市房改办文件所规定标准,购买住房者交纳购房款,租赁住房者交纳住 房保证金.住房保证金可充抵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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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户领取钥匙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搬迁:
1、购房者,搬家时间限为二个月.
2、租房者,搬家时间限为一个月. 如住户拖延搬迁时间,将按
第三章第二条处理.
四、住户迁出原有住房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原住房钥匙交回房改办,房内设备 若有损坏,按现价赔偿.
五、调离本校的教职工(含辞职者) ,必须将住房钥匙交还房改办,并由房改办对 住房进行检查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特殊原因,调离后暂时无法搬迁者,必须自 找保人(本校教职工)担保,签定担保协议书,并交纳住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