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3-11-26 |
17 项,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交 通运输局等配合) 从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 筑,应建设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 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八)推进 海绵城市 建设 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 工程治水 与 生态治水 相结合,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结合, 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 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科学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 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积极修复城市 水生态环境,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到2020 年实施完成
9 项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 透面积达到 40%以上.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 集利用、可渗透面积等要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 要内容, 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 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 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 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新城区要 全面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棚户 区改造、道路提升、公园绿地、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海 绵城市建设,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 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017 年完成
11 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2020 年完成
11 项城市园 林绿化建设工程.2016 年完成 海绵城市 建设方案基础调研及 方案编制工作.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 标要求,县城 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到2030 年,城市 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县城 30%以上的面积达到 目标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 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等配合)
(九)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 理处置,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2016 年5月底前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 排查.2016 年11 月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全市范围内 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进入市污泥 厂处置;
各县(市)和吉利区的城镇(包含乡镇)、产业集聚区 污水处理厂污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泥处置设施进行无害化处 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
2020 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市水 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环境
(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 年底前严格依据法律、 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 科 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 的养殖场(小区) 、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 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 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坚持种养 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 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 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