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12-08 |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四次修订稿) 二一八年六月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四次修订稿)
1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批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四次修订稿)
2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包括公 司产业链上下游及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 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 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 和主 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 竞价方式确定.其中,中粮集团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为20,867.6万元. 中粮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中粮集团已经于2017年4月25日与公司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8年3月20日与公司签署了 《之补充协议》 . 中粮集团不参与本次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第四次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