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3-12-12 |
22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0 3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广发中证军工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