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12-17 |
5 C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 (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建议A股发行的条款及对董 事会的授权的延期的进一步资料. 建议修订建议A股发行的条款 兹提述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的公告、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的通函,以及於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前次类别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案.鉴於市场条件变化,董事会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的董事会会议上批 准对建议A股发行的条款作以下的修订: 1. 拟发行的A股数目:由不多於12.5亿股A股,增加至不多於14.5亿股A股;
2. 定价基准日: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之日 (即二零一 二年三月九日) ,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告之日 (即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
及3. 决议案授予的授权有效期:由建议A股发行决议案於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前次类别股东会通过之日 (即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 起十二个月,延期至建 议 (经修订) A股发行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 由於建议修订条款,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条款相应变更.除建议修 订条款外,於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前次类别股东会经股东通过的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A 股方案」 载述的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的通函. 由於建议修订条款,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的条款亦相应变更.有关 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的通函中的附录一.经修订的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载列於本补充通函中的 附录一. 再者,由於建议授权有效期的延期,授予董事会及获董事会全面授权人士处理有 关建议A股发行的具体事项的有效期亦相应延期,授权有效期延至自建议 (经修订) A 股发行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即二零一二年十月 十二日起十二个月) . C
6 C 除上述变更外,於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前次类别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建议A股发行 的决议案维持不变及有效. 关於建议修订条款及建议 (经修订) A股发行的进一步资料 根ㄒ樾薅┨蹩罴敖ㄒ (经修订) A股发行,本公司将发行最多14.5亿股新A股 以供不多於十名合资格投资者,以不低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交易均 价90%的认购价认购.建议 (经修订) A股发行的最低认购价已参照厘定价格期间A股 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均价厘定 (即有关建议修订条款的董事会决议案公告於上海 证券交易所刊发前的20个交易日期间) .有关建议修订条款的董事会决议案已於二零一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於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建议修订条款获得相关监管批准后,具体 认购价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 (牵头包销商)就建议 (经修订) A股发行进行磋商、参照 市场条件、特定对象提出的申买价格、基於价格优先的原则及根喙胤ü婕捌 他监管文件的要求而厘定.认购价将按定价基准日 (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至发 行日期间除权或除息的情况予以调整. 由於建议修订条款,已於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前次类别股东会经股东通过的本公 司 「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 及 「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 的条款须作出相应变更.再者,授 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全面授权人士处理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具体事项的有效期亦须相应 延期. 除上述变更外,於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前次类别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案维持不变 及有效.董事会进一步确认登载於(i)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独立鉴证 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