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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册,第1册)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十层
1 目录内容页次第一部分 声明
2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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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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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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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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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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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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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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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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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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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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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28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
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3 十
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3 第四部分 附件目录
35 2 声明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拟资 产转让涉及的资产组合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 评定估算, 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 现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 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 在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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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 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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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