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3-12-18

(二)关于余姚赛格特公司的产权说明

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权证号为余房权证城区字第 A0409991 号和余国 用(2004)第07227 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其产权登记所有人为余姚市赛格特 幼儿园,但该房产实际为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购入,现由余

6 姚市赛格特幼儿园经营使用,且未收取租金.由于该房产产权存在产权瑕疵,本 次评估值按照账面价值列示.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存在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登记的性 质不一致的情况,具体为:权证号为余房权证余姚镇字第 A9807605 号和余姚镇 国用(1999)字第

0409 号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性质为工业、房屋性质为商业;

权证号为余房权证城区字第 A0313050 号和余姚镇国用(2003)字第

6723 号的房 屋建筑物,土地性质为工业,房屋性质为商住.上述房屋建筑物交由富达幼儿园 所用,但未收取租金.本次评估房产采用成本法、土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进行评估.

3、固定资产―车辆中有

3 辆汽车,车牌号分别为浙 BC

3588、浙BM

0099、浙BM0010 的车辆登记证书遗失;

浙BM0099 的车辆所有权人目前为余姚市赛格特姚 北废旧物资市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系余姚市赛格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原 全资子公司,且已清算注销,车辆目前实际为余姚市赛格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并负责平常的保险、保养、油费等开支,但未完成产权变更.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一)城投置业公司

1、张建明、邱昕尔、王秀清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 法院分别要求城投置业公司赔偿损失 1,580,000 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截至本 评估报告日,上述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2、城投置业全资子公司宁波海曙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涉诉情况:王乔立因房 屋买卖纠纷起诉至海曙区人民法院, 要求海曙城投置业退还房款并支付因商品房 瑕疵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截至本评估报告日,上述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诉讼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宁房股份公司

1、宁房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海宁 房 ) , 在2016 年3月18 日对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因 宁海桃源北路东庆安路北

01 7 地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 讼,并于

2017 年9月4日,宁海宁房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2016)浙0212 行初

35 号 《行政判决书》 ,驳回原告宁海宁房的全部诉讼请 求.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宁海宁房依法进行上诉.2018 年3月2日,宁海宁房收 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17)浙02 终审

434 号 《行政裁定书》 ,裁定 如下撤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 行初

35 号 行政判决,并驳 回上诉人宁海宁房的起诉.宁海宁房于

2018 年5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截至本次评估报告日,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本次对该开发地块的评估结 论,未考虑该项未决诉讼所带来的影响.

2、 宁房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市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10 月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宁波天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物 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宁波天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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