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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层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 资产组合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联评报字[2018]D-0017 号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 波富达公司 或 宁波富达 )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 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 的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 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宁波富达公司委估的资产组合,包括:其他应收款中对
3 家公司的往来款和长期股权投资中
3 笔对外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 计提坏账(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其他应收款 549,937.09 352,532.90 197,404.19 长期股权投资 40,149.17 22,744.04 17,405.13 合计590,086.26 375,276.94 214,809.32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以资产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针 对委估资产组中不同资产的性质、 特点分别选用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委托 人拟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组合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4月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在持续使用前提下,评估后的资产总计为人民币 396,678.97 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其他应收款 197,404.19 549,937.09 352,532.90 178.58
2 长期股权投资 17,405.13 -153,258.12 -170,663.25 -980.53 合计214,809.32 396,678.97 181,869.65 84.67
5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 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二 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一、需要说明的产权及其他事项
(一)关于宁房股份公司的产权说明
1、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中一项资产只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一项房 产既无房产证又无土地证,分别为:①只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即宁波市海曙区青 林湾东区
1 号房产;
②既无房产证又无土地证一处即建筑大厦一个汽车位.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二项房产既无房产证又无土地证,即建筑大厦 四个汽车位和青林湾一期 B 区会所.
3、 宁房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0 年12 月27 日与 宁海县签订了电子监管号为 3302262010B01119 的宗地编号为 桃源街道北路东、 庆安路北
01 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
4、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青林湾一期 B 区会所建筑面积为 6,070.66 平 方米,未取得产权证,房屋建筑面积为宁房股份公司提供,评估人员根据测绘面 积核对后列示.被评估单位与业主对会所的归属有争议,根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林湾东区会所权属的法律意见报告书, 会所应归属于被评估 单位所有,但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考虑到该事项的不确定 性,其评估值按照账面价值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