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3-12-18

2017 年11 月提出反诉请求, 要求广场物业支付公共能耗费(电)垫付费用、停车收入及其他垫付费用、返点 费用;

截至本次评估报告日,上述案件处于审理阶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二)城投置业公司

1、城投置业公司维拉小镇一期(5#、6#、7#地块组成) ,因市政道路出现沉 降需要进行整治修复,维拉小镇一期 6#地块已于

2017 年完成修复及结算工作, 维拉小镇一期 5#、7#地块修复工程已预提了整治修复费用 5,463.47 万元,已领 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处于待开工状态.

2、对于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城投置业公司 与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 ,城投置业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就一期项目(依云郡项目) 和二期项目与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差异化合作, 在满足一定条件情 况下由城投置业公司回购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根据上述合作 协议, 城投置业公司对于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公

8 式进行估算. 评估值=宁波市鄞州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合作方初始投资 成本―合作方一期项目运营报酬―合作方二期项目可分配利润. 由于宁波市鄞州 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对物业用房、人防、营运费用等在一期、二期项目分 摊比例尚末达成统一,如果分摊比例变动会影响评估结果.

(三)关于余姚赛格特公司的特别事项 企业拥有一项账外房地产,权证号为余房权证城区字第 A0115270 号和余姚 镇国用(2000)字第

1801 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余姚市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设计用途为工业,结构为砖木,建筑面积 546.23 平方米,总层数一层,已 被拆迁征收 161.14 平方米,剩余建筑面积 385.09 平方米;

土地使用者为余姚市 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坐落在余姚镇阳明西路91 号,地号为1010413014600,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50 年07 月23 日,使用权面积为 1447.11 平方米,已被拆迁征收 969.86 平方米,剩余土 地面积 477.25 平方米,无账面价值.本次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采用市 场法进行了评估.

(四)本次对于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未考虑股东部分权益控股权溢 价. 注: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 资产组合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D-0017号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针对委估资产组中不同资 产的性质、特点分别选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宁波富 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组合在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 本资产组评估项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600724) 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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