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12-26 |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
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
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联席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联席保荐人基本情况: (排名不分先后)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电话: (010)8458
8888 传真: (010)8486
5023 保荐代表人:宋永新、李永柱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电话: (010)5832
8888 传真: (010)5832
8964 保荐代表人:丁晓文、乔捷
10
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任松涛、康翰震
二、上市联席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联席保荐人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 规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要求, 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同意推荐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