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2-07 |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 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 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 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 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含 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 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 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 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 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 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文.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 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 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 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 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 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 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 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 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 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 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容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 按本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