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4-03-14
? 1-2-1 ? ? ?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SHENZHEN?MASON?TECHNOLOGIES?CO.

,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圳美公常路北侧雅盛科技工业园厂房 B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 ?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6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2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8,800 万股. 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志江、 罗小艳和李驰及股东罗明、 罗平、 张中汉、 黄海霞、 郝军、陈菲、刘平、罗广东、周明益和孙蓉承诺: 在万润科技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万润科技的股份,也 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志江、罗小艳、罗明、 张中汉、郝军、刘平和陈菲还承诺: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万润科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一职或数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万润科技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的万润科技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万润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万润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 股东江明投资承诺: 在万润科技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万润科技的股份, 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 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嘉铭投资和齐心控股承诺: 在本公司对万润科技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万润科技上市后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 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 股东弘盛投资承诺: 在本公司对万润科技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 二个月内且万润科技上市后十八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万润科技股份, 也不由万润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十 三条,弘盛投资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将承继弘盛投资的禁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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