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3-14 |
2、根据公司
2010 年12 月27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 ? 1-2-4 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①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经营业绩拟定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至少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④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供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公司制定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1-2013 年度)》,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2011-2013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在 2011-2013 年,公司净利 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 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 ? 1-2-5 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4)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志江、罗小艳和李驰承诺:其在作为实际控制 人期间,将不会提案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六条中有关现金分配 股利的条款( 公司至少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
同时李志江、 罗小艳和李驰还承诺: 如果将发生致使控制权转移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前提是股权受让方承诺继续履行股权出让方上述有关不会提案要求 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六条中有关现金分配股利条款的承诺.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 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1、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公司现有厂房为租赁所得,厂房及所处土地产权为出租方合法拥有.租赁期 至2015年2月17日止,同时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满后,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续租权. 现有厂房所有权人作出承诺: 未来五年内不会将该宗房产予以拆迁、 转让、抵押或用于其他目的,并积极促使东方建富优先满足公司厂房租赁需求. 同时,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取得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计2015年前建成并达产,公司生产 能力将大幅提升. 如果租赁期限届满, 公司未能成功续租, 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顺利达产, 厂房搬迁将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