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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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f) 买方信纳自买卖协议日期起及完成前任何时间,卖方根蚵粜樽鞒鲋鳌⒈Vぜ俺信奠度魏沃卮蠓矫嫒允粽媸怠⒆既贰⒉⑽尬蟮汲煞莼蛟馕シ,且概无任何事件显示卖方违反买卖协议之任何保证或其他条文;
(g) 买方信纳自买卖协议日期起至完成止,目标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及(h) 卖方并无收到限制或禁止完成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任何禁令或其他法令通知、指令或通知,且并无有待判决之法律诉讼寻求限制或禁止完成有关交易,或寻求就此获得赔偿金,或可能被提出任何该等禁令、其他法令或法律诉讼. 买方可全权酌情决定随时以书面豁免上述任何(e) 至(g) 项之条件(以其可豁免者为限),而有关豁免可能须根蚍嚼宥ㄖ泄靥蹩罴疤跫鞒.为免生疑问,概无买卖协议之订约方可豁免任何其他条件. 倘 上述 条件於最 后 截止 日 期或 之前尚未 达成(或(如适 用)获豁免 ) , 则买 卖 协议 将告失效及再无效力,惟有关撤销、保密性、通知、管法律及其他杂项之条款除外,且买卖协议之订约方概不得对另一订约方提出任何索偿,亦毋须对另一订约方承担任何责任,惟有关任何先前违反买卖协议(包括任何违反上述条件)者除外. 完成 待悉数达成 所有上述条件(买方已豁 免须完全遵守或 达成之任何条件 除外)以及买方於买卖协议项下之权利后,完成将於完成日期作实. 於完成后,买方将持有目标公司46 % 已发行股本.因此,目标公司将计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C
6 C 先前收购事项 兹提述先前公告.买方以代价9,028,800 港元收购目标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合共11 % , 而本公司已根话闶谌ǚ⑿写酃煞萁崴愦.先前收购事项构成GEM 上 市规 则第19 章项 下 本公 司 之须 予披露交 易 .就 此 而言 , 本公 司 已遵 守GEM上市规则有关先前收购事项之相关适用规定.有关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完成. 董事欣然告知股东,如深圳艾普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所示,深圳艾普於上述年度之除税后但未计及非经常项目(减任何政府拨款)之纯利少於人民币6,192,488.29 元,符合先前公告所披露的基准价格.因此,根掌谖阋话四昃旁滤娜沼泄叵惹笆展菏孪畹穆蚵粜,无须对代价作出调整. 有关目标集团之资料 目标公司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50,000 股股份,其中100 股股份已发行及缴足股款.於本公告日期,卖方及买方分别为89 股已发行股份及11股己发行股份之合法及实益拥有人.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控股公司之主要业务. 香港附属公司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香港附属公司拥有一股已发行之缴足股款股份.於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为该等已发行股份之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香港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控股公司之主要业务. 深圳艾普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外商独资企业.於本公告日期,香港附属公司为深圳艾普全部股权之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深圳艾普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该款项已全数支付.深圳艾普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电子产品. 深圳艾普於二零零五年成立,为一间位於中国深圳之制造厂.深圳艾普专门从事研发、销售及加工、制造及营销智能手表及健身追踪器.其拥有15 项以上工业设计的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