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4-05-07 |
2018 年7月17 日举行的会议 有关规管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的政策的 最新背景资料简介 目的 本文件载述用以规管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的机制 ( 规管机制 )近年的发展,并简述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 工事务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 )委员在过往的会议上讨论此议题时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关注.
背景 2. 政府根较罨驹蚬苤乒裨崩胫昂蟠邮峦饧涔ぷ,分别为保障公众利益和保障个人就业权利.须予保障的公众利益包括维持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良好管治,以及公正和有诚信的公务员伍.只有在个别个案中有充分理С质,保障公众利益的考虑才会超越保障个人就业权利的考虑.基於首长级公务员资历高,而且在制订和决定政策上具影响力,故此当局对他们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的规管程度更为严谨. 3. 在现行规管机制下,订明的限制期包括离职前休假期、 最低限度禁制期,以及管制期.在上述限制期间,首长级公务员必须先取得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批准才可从事任何工作,惟在指定的非商业机构从事无薪工作除外.
1 1 指定的非商业机构是指U(a) 慈善、学术或其他主要不涉及商业运作的非牟利机构;
(b) 非商业性质的区域或国际机构;
及(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机构.-2-4. 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谘询委员会( 谘询委员会 )(前称退休公务员就业申请谘询委员会)於1987 年10 月成立.该谘询 委员会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独立谘询委员会,就下列事宜向当局提供意见U(i)制订规管离职公务员从事外间工作的政策与安排所采取的原则及准则;
及(ii)有关首长级人员离职后从事外间 工作的所有申请. 5. 因应公众对前房屋署署长梁展文先生获委聘为某私人公司的董事一事的深切关注,行政长官在
2008 年9月委任首长 级公务员离职就业检讨委员会( 检讨委员会 ),以检讨有关规管 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的政策和安排,检讨委员会在2009 年7月10 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立法会亦在
2008 年12 月10 日通过决议,成立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 的事宜专责委员会( 专责委员会 ),专责委员会在
2010 年12 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报告.根焯治被峒白ㄔ鹞被崴 提出的 建议,
2 政府当局向谘询委员会、 公务员用委员会、 部 门及职系管方、中央评议会的成员工会、所有在职首长级公务员 及外间律师取得进一步意见,并於最后推出由
2011 年9月1日起生效关乎规管机制的 改善措施.
3 首长级公务员现时受 上文所 述的新规管机制或旧有的规管机制规管.新旧规管机制的要点简述载於附录 I. 6. 谘询委员会每年均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根
2018 年6月6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的最新一份周年工作报告书,公务员事 务局在
2017 年审核了
74 宗由
51 名首长级公务员提出的离职后 从事外间工作申请.经考虑政府内部有关方面所作的评审和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批准了
69 宗申请和就有 关申请施加工作限制,并 拒绝了
5 宗申请.在获批的
69 宗申请 中,有42 宗(约61%)在非商业机构任职,其余
27 宗则在商业机 构任职. 事务委员会进行的 讨论 7. 委员对新规管机制表达的主要意见和关注及政府当局的回应综述於下文各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