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4-07-31 |
1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9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
21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36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51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选课管理规定
63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66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68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86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89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97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02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111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16 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经教育部
2016 年第
49 次 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 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依据教 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 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 导地位 ,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 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 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 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 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 3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 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 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增强法 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 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 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 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 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 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 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 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