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8-08 |
(一)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可以指定自外观设计注册之日起三年以内的期限,请求在此期限内对其外观设计 保密.
(二)提出前款规定的请求时,必须在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间特许厅长官提交记载有下列事项的文件:121 (1)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或居所;
(2)请求保密期限.
(三)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或外观设计权人可以请求延长或缩短根据第一款规定请求的保密期限.
(四)有下列各项情况之一时,特许厅长官必须将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已经请求保密的外观设计向外观设计权 人以外的人公开: (1)取得外观设计权人的同意时;
(2)该外观设计或与该外观设计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的审查、审判、再审或诉讼当事人或参加人提出请求 时;
(3)法院提出请求时;
(4)利害关系人以记载有外观设计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注册号的文件或通商产业省令 规定的其他文件向特许厅长官提出请求时. 第十五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一)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共同申请)、 第四十条(说明书等的补正与要点变更)和第四十三条(依照巴黎公约要 求优先权的手续)规定准用于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 下列各项日期 中最早的日期起一年零四个月 应改成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日起三个月 .
(二)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至第七款(专利取得权)规定准用于外观设计 注册取得权.
(三)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职务发明)规定准用于雇员、法人的干部或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作出的外观设 计创作.
第三章 审查 第十六条 审查员的审查 特许厅长官必须让审查员审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第十七条 驳回审定 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为下列各项情况之一时,审查员对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必须作出驳回审定: (1)该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为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 十五条第一款准用的专利法第三十八条或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准用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能取得外观 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时;
(2)该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申的外观设计为条约规定的不能取得外观设计注册的外观设计时;
(3)该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