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4-08-21 |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公 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度相关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各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冬,1976 年生,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现任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包钢 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港澳证券、光大证券、中原证券,从 事十年投资银行工作,分别在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高管.
二、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忠诚、勤勉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5 年全年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股东大会两次.2014 年度参加了 董事会十一次(授权两次) ,股东大会两次. 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刘冬
11 0
0 临时股东大会 刘冬
2 0
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 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等情况.
(一)关于修订《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 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股东大会 的授权对上述补偿协议进行了修订.本人对关于修订《内蒙古包钢钢联股 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 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修订的 《补偿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公司与包钢集团 修订《补偿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 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经认真审阅,本人对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 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 和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 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因此,本人 同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