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8-21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 在重大缺陷;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 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 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 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人对公司

2014 年关联交 易完成情况和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发表了独立意见:比较以前年 度,公司在

2014 年大幅减少了与集团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 要,与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 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做出的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测数据较为科学,准确.公司董事会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依据 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了公允的关联交易价 格,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该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 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 作扎实.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 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三名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同意《公司法》 、 《公司章程》 中禁止任职的条件和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将刘 向军先生、白玉檀女士、胡静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我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 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包钢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保持资产的完整性以及收购资产的持续稳定生产,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未发现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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