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4-08-21

(八)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提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5 年3月27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 行,拟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人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1.延长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延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职责,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 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

201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与 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冬

2016 年4月18 日 包钢股份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和治理水平的提 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

2015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军:1968年生,内蒙古籍,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保投资管 理部、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至今就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承销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部董事总经理、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本人基本情况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决策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 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 行详细了解,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询 问与沟通.会上,能够认真听取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能够运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 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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